各处单位、各学院:
2017年度门诊特殊慢性病申报工作即将开始,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送材料时间
9月15日—10月15日(节假日除外,过期不受理。)
二、报送提交的材料
1、病情诊断证明书原件
2、近期的三级以上医院住院病历复印件(住院病历出院日期截止到2016年7月1日前,病历复印件上需加盖医院病历复印专用章),包括病案首页、住院病历、手术记录、病理报告、相关化验检查结果单等,医保局将对提供的材料去相关医院进行核对。
3、《医疗保险证历本》
4、《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审批表》一式两份,如未领取《特殊慢性疾病门诊治疗审批表》的教职工请到校医院三楼医保科领取。
三、可以申报的病种
1、尿毒症期进行血液透析的
2、器官移植术后使用抗排异免疫调节药物的
3、癌症放、化疗的
4、脑出血、脑梗塞恢复期(肌力在三级以下)需在门诊进行药物治疗的
5、高血压Ⅲ期(即血压达到确诊高血压水平,并合并脑血管意外或高血压脑病、左心衰竭、肾功衰竭、眼底出血或渗出)需在门诊进行药物治疗的
6、糖尿病合并严重并发症(即并发眼底出血或渗出、并发脑血管疾病、并发周围神经炎、并发皮肤感染)需在门诊进行药物治疗的
7、肝硬化肝功能失代偿期并发严重疾病需在门诊进行药物治疗的
8、系统性红斑狼疮需在门诊进行药物治疗的
9、帕金森氏病需在门诊进行药物治疗的
10、精神病需在门诊进行药物治疗的
11、慢性肾功能衰竭氮质血症期、尿毒症需在门诊进行药物治疗的
12、类风湿关节炎需在门诊进行药物治疗的
13、再生障碍性贫血需在门诊进行药物治疗的
14、骨髓增殖性疾病需在门诊进行药物治疗的
15、结核病需在门诊进行药物治疗的
16、冠心病(安装起搏器、置放血管支架及搭桥术后)需在门诊进行药物治疗的
17、恶性肿瘤非放化疗(限危重病人)需在门诊进行药物治疗的
18、硬皮病需在门诊进行药物治疗的
19、银屑病需在门诊进行药物治疗的、
20、乙型和丙型病毒性肝炎(肝功能正常,携带病毒不需要治疗者除外)
21、肺纤维化需在门诊进行药物治疗的
四、注意事项慢性病申报材料审批通过或未通过,申报资料作为留档资料均不退还。
报送材料地点:校医院三楼医保科
联系电话:4311629 联系人:赵春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