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须知
城乡居民定点医院名单(非定点医院所发生的费用不予报销):
内蒙古医院、内蒙古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内蒙古国际蒙医院、内蒙古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内蒙古中医院、解放军二五三医院、内蒙古第四医院、内蒙古妇幼保健医院、内蒙古精神卫生中心、内蒙古医学院附属人民医院、武警医院、呼市第一医院、呼市第二医院、呼市中蒙医院、新城区医院、回民区医院、玉泉区医院、赛罕区医院、赛罕区第二医院、朝聚眼科医院、中医风湿病医院、玛拉沁医院、东风路社区服务中心、呼市精神康复医院、新世界眼科医院
呼市周边旗、县、区(土默特左旗、和林县、清水河县、托县、武川县)
如在以上医院住院,在办理住院时,将医保证历本、缴费收据及花名册(来校医院医保科领取)直接押到所在医院住院处,出院结算时直接结算报销。如没有押本住院的学生则不予单独报销。
学生寒暑假期间在户口所在地发生住院费的报销办法:
1、身份证复印件1张(正、反面)
2、学生证复印件
3、医保证历本
4、病情诊断书原件及复印件
5、住院费用结算单原件及复印件
6、住院费用清单(必须有红章)
7、住院病历复印件(必须有红章)
8、学院学办开具的户口所在地情况说明
9、身份证、金谷银行储蓄卡、一卡通复印在一张纸上
到校医院医保办公室统一办理。
关于学生因意外住院的报销办法
首先拨打2570867进行备案,然后拨打6683007咨询。
1、身份证复印件1张(正、反面)
2、学生证复印件
3、医保证历本
4、病情诊断书原件及复印件
5、住院费用结算单原件及复印件
6、住院费用清单(必须有红章)
7、住院病历复印件(必须有红章)
8、本人金谷银行储蓄卡复印件
9、所在医院医保科开具意外伤害审批表,由所在医院医保科盖章
10、意外情况说明,并加盖所在学院学办公章。
11、校医院领取缴费花名册
本人或代办人到赛罕区医保中心居民医保科(南二环高级人民法院对面市政服务中心)办理
关于转院后住院医疗费的报销办法:
如果学生病情严重需要转异地治疗,上学期间持呼和浩特市三级甲等医院开具的病情诊断证明书(须盖医院诊断专用章),前往赛罕区医保中心居民医保科(南二环高级人民法院对面市政服务中心)审批后,方能到上级医院就诊;
寒暑假期间在户口所在地开具转院审批表,方能到户口所在地以外的上级医院就诊,否则医保中心不予报销。
出院后所提供的手续
1、身份证复印件1张(正、反面)
2、学生证复印件
3、医保证历本
4、病情诊断书原件及复印件
5、住院费用结算单原件及复印件
6、住院费用清单(必须有红章)
7、住院病历复印件(必须有红章)
8、学院学办开具的户口所在地情况说明
9、转院审批表(限寒暑假期间)
10、身份证、金谷银行储蓄卡、一卡通复印在一张纸上
交由校医院医保办公室统一办理。
说明:
报销后的医疗费划入本人金谷银行储蓄卡(因意外发生的住院费除外),到校医院领取医保证历本、报销分割单,本人留存的病情诊断书复印件、住院费用结算单复印件、住院费用清单复印件、住院病历复印件(交由校医院的以上手续由医保中心报销后存档,不退还本人),到赛罕区医保中心居民医保科(南二环高级人民法院对面市政服务中心)盖章,如参加商业保险,请去学生处进行二次报销。
如学生有疑问,请咨询校医院。
校医院医保办公室:4311629 呼市医保:5181343 赛罕区医保科:5184907、6683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