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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医疗保险报销

添加时间:2016-11-02 09:48:17 来源: 浏览次数:

 

1、什么情况下可以报销补充医疗保险?  

参保教职工一个年度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公务员医疗补助累计支付超过2万元(含2万元)以上,医疗费总额扣除基本医疗和大额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公务员医疗补助、其他费用和超标准床位费后需由参保教职工负担的费用,补充医疗保险予以赔付。  

2、报销补充医疗费用所提供的材料  

补充医疗保险需要教职工本人或家属自行办理,因需要向呼和浩特市健康保险公司提供本人身份证及银行卡的原件,校医院不再负责办理。  

(一)医疗保险证历本和社会保障卡;  

(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出院结算收费专用收据原件及费用明细单,转异地治疗的提供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清单及费用明细单;  

(四)住院病历复印件;  

(五)参保职工本人与身份证信息一致的、具有结算功能的个人账户银行行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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