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
乙类病种申报程序
一、 乙类病种(20种)
1.慢性肾炎2.肾病综合征3.重症精神病4.系统性红斑狼疮5.脑梗、脑出血所至的偏瘫6.帕金森综合症7.肝硬化失代偿期8.原发性高血压Ⅱ、Ⅲ级9.再生障碍性贫血10.儿童糖尿病(限18周岁及以下)11.糖尿病合并症12.类风湿性关节炎13.骨髓增值性疾病14.强直性脊柱炎15.肺心病16.慢性心功能衰竭(心功能Ⅲ级以上)17.癫痫18.重症肌无力19.截瘫20.慢性重度病毒性肝炎
二、申报程序
办理特殊慢性病的患者应先到旗县区定点医疗机构(赛罕区医院)领取《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慢性病门诊治疗申报备案表》,并由二级及以上定点医院主治以上医师填写疾病情况及治疗意见,再经定点医疗机构医保部门确认后,持相关材料到所属旗县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赛罕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服务中心)申报。
三、 申报材料
1.《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证历》首页复印件;
2.《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门诊治疗申报备案表》;
3.两年以前三级医院的住院病历复印件;
4.二级及以上定点医院主治以上一时出具的近期病情诊断证明和相关检查结果。
5.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四、截止时间为2017年11月15日